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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三联奖学金”评选办法
2021-12-09 10:34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帮助其完成学业,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并以此为契机,促进全校上下形成一股比学赶超的学风和教风,切实推动涵养和发扬“师院精神”,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影响力,按照肖开玉先生与我校签订的《三联助学基金合作协议书》,特设立“三联奖学金”。

第二条  “三联奖学金”将为获奖者提供每人1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并颁发“三联奖学金”证书。

第三条  评选工作每年9月启动,10月举行颁奖仪式。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  申请人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在贵州师范学院正式注册并就读、品学兼优、励志勤学的本科生;

3.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勤俭诚信无违纪违规违法记录

4. 上一学年度总成绩位列本年级同类专业前三名,且单科成绩不得有补考记录;

5.在二级学院开展推荐、评选和审核过程中,有以下情况的应酌情给予加分。

1)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者;

2)在校级或校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过文章或论文者;

3)自主开展或参与科研工作,在科研方面有创新、发明、专利等实际成果,并被确认者;

4)结合二级学院学科专业办学特点和学院内涵建设,认为可以加分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全年全校共计设立18个奖励名额。其中,文学与传媒学院2个、外国语学院2个,其余学院(含创新创业学院)各1个。如遇学校对二级学院进行机构调整,则以调整后的二级学院数量确定实际奖励名额。


第三章  程序和步骤


第六条  “三联奖学金”评选的主要程序由学院评审、学校审核评选两个环节组成。

第七条  学院评审步骤:

1.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对评选范围内的学生学习成绩进行统计和审查,选取各专业前三名作为评选初步人选;

2.审查评选对象是否满足第二章第四条中的评选条件;

3.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制定评分细则,对评选初步人选进行评分和排序;

4.公示所在学院额定名额数的评选对象,公示时间不得低于3个工作日;

5.按要求上报评选材料。

第八条  学校评审步骤:

1.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评选材料,重点审核程序规范性、评选对象合规性;

2.组织召开校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

3.将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发布评选结果、举行颁奖仪式。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建立“三联奖学金”校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校分管领导,副组长为校友工作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党委学工部、校团委、学生资助中心和保卫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联奖学金”校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联奖学金”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友工作办公室,校友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三联奖学金”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建立“三联奖学金”院级评选工作小组。各二级学院要建立“三联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组长为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组长为学院班子成员,成员由二级学院教务、学生、团委、学生党支部等工作部门负责人以及班主任、辅导员组成。

第十一条  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获奖学金的学生,将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予以相应校纪处分。

第十二条 取消获奖学金资格而空出的奖学金名额,可由“三联奖学金”评选办公室提出递补建议,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为规范评选,各类材料要按照学校校友办公室制定的材料模板统一填报和装订。

第十四条  本评选办法的其他未尽事项由校友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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