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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三联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08-26 08:59     (阅读:)

各学院党委:

根据我校与三联教育机构的捐资助学协议,按照校友工作办公室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并经请示领导同意,拟于近期内在我校全日制学生中开展“三联奖学金”评选活动,为切实作好此项工作,现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在我校学生中开展“三联奖学金”评选活动,目的旨在于发现和遴选出蕴藏在我校学生中那些在专业学习、学习创新、应用型能力(包括实践型能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由学校从精神上和物质上对其进行奖励,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和鼓励他们尽快成长成材,让他们成为学生中在学习上的标杆和榜样,成为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符号,进一步促进我校教风和学风的提升,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校办学的社会影响力。

二、评选名额与额度

鉴于今年是首次开展本项工作,经与三联教育机构协调,今年“三联奖学金”的名额设定为10名,每名获奖者的奖励额度为一万元,明年奖励名额将作适度增加。

三、组织领导

学校由校友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成立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临时性评选组。评选组组长为汪羿副校长,副组长洪红(校友总会秘书长、校友工作办公室主任)。成员部门是教务处、科研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学生资助中心和保卫处。

洪红同志和贺启春同志负责评选组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标准

1、评选对象必须是我校全日制本科大三(含)年级以上学生,专科学生中确属优秀者由评选组按个案处理。

2、候选学生上一个学年度总成绩应该位列本年级同类专业前三名以内,且单科成绩不能有补考的记录。

3、候选人在遵守校规校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没有任何违纪违规以及违法的记录。

有以下表现者,同等条件下享受照顾和加分:

1、连续两个学年度专业学习总成绩位列本年级同类专业第一名者加6分,第二名者加5.5分,第三名者加5分。

2、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者加4分。

3、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者加5分,二等奖者加4分,三等奖者加3分。

4、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者加3分,二等奖者加2分,三等奖者加1分。

5、获得过市州、厅局人民政府(部门)或科研学术机构评选的一等奖者加3分,二等奖者加2分,三等奖者加1分。

6、在省级(含)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文章或论文者加3分。

7、获得过市州、厅局(含)人民政府及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者加3分。

8、在科研方面有创新、有发明、有专利等实际成果并被确认者加3分。

五、评选程序与步骤

1、学院推荐(8月2—9月1日)

2、评选组审阅和评价候选人事迹材料(9月1—9月6日)

3、候选人面试与答辩(9月8日下午)

4、个别谈话(9月9日)

5、评审组确定入选名单(9月13日)

6、捐资方审核(9月13—15日)

7、公示入选获奖者名单(9月16日—20日)

8、学校党委审定(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

9、获奖学生与学校和捐资方签署三方协议,颁发奖学金,用适当形式在校内进行宣传和表彰。

六、几点要求:

1、2016年9月1日前,请各学院将本院候选人(两人)事迹材料交到校友工作办公室洪红同志处,材料的电子版请于同日发到贺启春内网邮箱。

事迹材料应包括候选人个人身份基本信息、事迹、学习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候选人奖学金申请书、荣誉证书或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2、2016年9月1日至9月6日,由评选组审阅候选人事迹材料并给出评分。

3、2016年9月8日下午2点至5点,由评选组组织候选人面试与答辩,地点在信息楼12楼会议室。每名候选人面试与答辩时间限时5分钟,其中2分钟陈述个人申请奖学金的理由和优势,其余3分钟为评为提问。本环节评审组将邀请部分教师代表参加面试和答辩,具体人选另行通知。

4、“个别谈话”环节的安排顺序如下:

(1)9月9日下午2点:

文学院

经济与政治学院

历史与社会学院

外国语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艺术学院

谈话地点:信息楼12楼1202办公室

谈话人:洪红吴靖霞

(2)9月9日下午2点: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地理与旅游学院

体育学院

传媒与设计学院

谈话地点:信息楼12楼1201办公室

谈话人:薛璞 张婷

5、学校确定的获奖名额(10名)不能突破、可以减少、突出质量。

候选人事迹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如果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发现候选人个人有造假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要追究候选人个人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评选资格。对有违法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追缴奖学金。

6、如果获奖学生系大三学生而且在校期间表现始终突出,则该生可连续享受两年奖学金;如果系大四学生、则只享受一年奖学金,该生毕业离校后奖学金享受资格自然终止。

 

                                              校友工作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附:此件呈学校相关领导;报送三联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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