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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2015-05-23 14:56     (阅读:)

各学院书记:

2015年4月16日,我办曾发有《关于二级学院2015年校友工作的建议性安排意见》,该《意见》对年内有关校友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和要求,现根据该《意见》和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专门机构新近提出的要求,特对有关问题重申和提出以下安排:

一、各学院本年度校友工作计划,原要求于4月30日以前将纸质版交到我办,目前仅有教科院、数计学院、物电学院和艺术学院交来,请还没有交工作计划的学院务必于5月27日以前交到我办。

二、按照上述《意见》的安排,同时也是校领导的指示,2015年6月以前尚没有成立本院校友会组织的学院、应抓紧推进该项工作,力争按时间要求做好该项工作。

三、由于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合格评估专门机构急需上报材料,上述《意见》中关于“本科毕业生对学校的满意度调查”和“校友对母校的评价”两份材料的交稿时间由原定5月31日提前到5月27日交到我办。

四、鉴于2015届毕业学生目前还没有离开学校的情况,各学院在这届学生中开展本通知第三项工作中安排的两项工作。各学院的问卷调查对象和征求意见对象不要少于30人,以确保问卷调查结果和征求的意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这两项材料请于5月29日前交到我办。

五、按照学校要求,2012年以来有本科毕业生的学院需要收集毕业生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典型事例,各学院不少于3人,上不封顶。请各学院于5月29日以前将有关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发贺启春内网邮箱)加盖学院公章交到我办,该项工作是合格评估工作的支撑材料,是展示学院教学和管理成就的重要形式,也是下一步学校宣传工作的重要素材。我们相信和希望各学院能够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典型事迹参考范围:被主流媒体报道过;获得过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表彰与荣誉称号;自主择业并取得初步成效;在发明创造和创新活动中取得初步成果等等。

六、建议各学院做好应届毕业生通讯方式的收集、跟踪和保管工作,建议在毕业生中明确2至3人为毕业班内部固定的校友信息联络员,这些数据是今后学院和学校开展校友工作的重要资料,建议大家务必重视和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特此通知

谢谢合作!

 

                                            校友工作办公室

                                              201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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